發布時間: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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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針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任何人可以在該商標注冊滿三年之前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在撤三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來證明商標所有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這也是商標撤三申請的重要環節。那么,商標撤三需要提供什么證據呢?
首先,商標撤三申請需要提供該商標在指定期間內未使用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
1. 銷售合同、發票、提貨單等文件,這些文件可以證明該商標在指定期間內未被實際使用;
2. 產品照片、宣傳資料、廣告宣傳等證據,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該商標未被用于宣傳和推廣;
3. 商標權利人的聲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據,可以證明該商標在指定期間內未被使用的原因。
其次,商標撤三申請還需要提供該商標未被合法使用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
1. 該商標未被許可他人使用的證據,如未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
2. 該商標未被許可他人通過互聯網、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和推廣的證據;
3. 該商標未被他人惡意搶注或者侵權的證據。
最后,商標撤三申請需要提供該商標的注冊信息和使用情況等相關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
1. 該商標的注冊證明、轉讓證明、變更證明等相關文件;
2. 該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宣傳和推廣情況等相關證據;
3. 該商標的許可使用情況、被侵權情況等相關證據。
綜上所述,商標撤三需要提供的證據種類繁多,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收集和整理。此外,不同情況下所需要的證據也不同,因此建議在提交商標撤三申請之前,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或者代理機構,以確保申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